启东国检: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进口机电产品说“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4 浏览次数:835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在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现多起进口机动车、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等进口产品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案例,相关检验检疫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退运处理。本文由上海法鸣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转载发布。上海法鸣流体专业代理意大利CIMM进口膨胀罐,进口稳压罐,进口压力罐,进口气压罐,定压补水装置等在中国的销售,欢迎访问官网查询具体产品信息。
施行将近一年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其第51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也发布了关于污染物排放超标进口机电产品的警示通告(2016年第14号)。
对此,江苏启东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切实遵守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确保产品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若所涉产品被检出污染物排放超标,各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采取退运或者销毁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海关及环保部门,同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对于最终用户、消费者及公众而言,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现涉及进口机电产品大气污染的情况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