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专家:最多10年内风电成本必须降20%-25%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次数:800

      10月18日,2016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在北京举办。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处长李鹏在会上指出,风电“十三五”规划编制上将有一些新调整,首先就是整个风电乃至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再以规模为导向,探讨风电高比例应用是“十三五”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成本下降和补贴退坡也是贯穿“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由上海法鸣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转载发布。上海法鸣流体专业代理意大利CIMM进口膨胀罐进口稳压罐进口压力罐进口气压罐定压补水装置等在中国的销售,欢迎访问官网查询具体产品信息。

  此外,他还特别指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于消费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上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煤电发电电源实际上没有承担经济成本,但从长远看,这一局面很难长期维持,化石能源除承担污染物减排外,承担碳排放经济责任是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风电装机已经突破1.4亿千瓦,但其中面临的各类问题也日益突出。所以,在编制相关“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既对过去风电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也对解决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相对于“十二五”,“十三五”的风电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风电整体已经从补充能源发展到替代能源阶段。随着风电开发成本不断下降,风电已经开始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所以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上也将有一些新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十三五”期间重要的思路就是整个风电乃至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再以规模为导向,更要重视并网利用,特别是就近和就地的利用,不光要重视千瓦还要重视千瓦时。

  2015年,风电在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42%、19%和13%,成为重要的供电来源。随着全球利用可再生能源共识的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电力系统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美国提出2030年电力供应的20%由风电提供,德国、丹麦等国把开发利用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届时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的比重将达到80-100%。

  而我国,虽然装机增长迅猛,在风电的利用上还刚刚起步,到去年年底,风电占我国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刚刚超过3%,这个成绩来之不易,但是同样说明这个产业任重道远。未来如果风电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不能突破5%,突破10%,最终达到目前欧洲先进国家的水平也就是占全部发电量的20%-30%左右,整个风电产业就无法摆脱外界非议的“花瓶”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极大拓展风电开发区域,风电可开发量足以满足能源转型需求和支撑可持续发展,关键是如何利用。为了严格落实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达到15%的目标,经过研究和测算,除明确风电整体发展目标外,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提出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达到9%,其中风电达到约6%到7%,这是跟产业装机同等重要的指标,它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参考指标,我们也会逐年统计发布非水可再生能源指标,以此检测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今后还要继续深入研究,明确各市场主体和各省区市在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开发利用责任,形成倒逼机制。

  与此同时,在可再生能源规划和风电规划中都要增加一块非常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新能源电力达到较高比例的示范区和微电网及局域电网的建设,通过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多种形式的集成应用,使得局部地区清洁能源占比达到一个较高的比例,试点范围可大可小,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形式也要实现多样化,特别是地热能、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类的应用将更加得到重视,管理上也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只要有地方和企业愿意尝试,我们都积极支持。

  同时我们也会部署和跟踪一批比较有典型意义的试点项目,争取通过广泛的示范,为最终更大范围内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应用积累有效的技术和政策经验。这个可以说是我们“十三五”工作的重中之重。

  成本下降和补贴退坡是贯穿“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尤其是今年以来,光伏发电成本下降非常快,与光伏相比,风电的成本下降速度是比较慢的。我认为,除了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外,新能源本身也是有很强的替代效应,风电、光伏乃至光热发电,未来谁的成本下降快谁就在能源转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就能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行业是完全靠补贴能发展的。未来,风电怎么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尽快实现不补贴值得深思。风电成本还要在现在电价基础上再下降20%到25%,这是一个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而且这个时间窗口可能只有5年,最多不超过10年,如果做不到行业就会面临危险,因为我们很难相信一个背负着巨额补贴的行业可以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

  为加快补贴退出,我们最近也在深入研究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现在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研发阶段,对相关政策想法也有一些分析,我们也会在集思广益基础上提出更加切实有效符合我国实际和市场化原则的政策体系。

  但是必须说明,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于消费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上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煤电发电电源实际上没有承担经济成本,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签署关于气侯变化《巴黎协定》以及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目前这个局面很难长期维持,化石能源除承担污染物减排外,承担碳排放经济责任将会是必然趋势。

  要建立相关的规划落实的机制。

  规划的落地比编制规划本身更加重要,一方面在规划目标上,对于风电利用比较好、不存在弃风限电的地区,鼓励各省建立更高的发展目标,而对于弃风限电严重的省份希望“十三五”时期以解决存量风电项目消纳为主,在弃风限电有效解决之前,适当把握节奏,不要急于扩大风电建设规模,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尽快解决风电的消纳问题。

  今年年初,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将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目标做了分解,前不久统计发布的201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广受关注。数据显示,一些省份与目标差距较大,特别是中东部南方省份能源消费比较大,所以消纳空间也相对较大,实现能源转型必须依靠新能源。

  另一方面,逐步建立风电产业发展的指标监测和考核机制,针对风电产业的发展,我们正在陆续建立完善的指标管理体系,目前风电项目的管理权限已经彻底下放到地方,我们不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但是整体的开发建设和运行情况是必须掌握的。2013年至今,基本建立全产业链指标建设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风电预警机制,将风电运行情况和滚动落实跟预警机制挂勾,以保障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绝不催促海上风电产业,希望其健康稳妥发展。

  海上风电由于现实原因在整个“十二五”时期发展慢于预期,但也通过技术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摸清资源情况,初步建立行业标准,为下一步规模化发展建立比较好的基础。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绝不催促海上风电产业,希望整个行业积极稳妥发展,提出到2020年确保并网500万千瓦。

  海上风电不光是建设成本高,一旦出现问题,维护成本也十分可怕,特别是出现批量事故,企业将付出巨大代价,国外一些国家和装备制造企业在海上风电也有惨痛的教训。

  需要说明的是,要积极完善海上风电发展措施,确保支持力度不降低,同时积极为企业开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我们仍不会急于求成,一些需要做的基础工作还要扎实推进,我们需要健康稳健的海上风电产业,绝不是跨越式发展留下诸多隐患的海上风电企业。